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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干部管理监督问题
2013-05-03 08:22:00
〖来源中共苏尼特左旗委组织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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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尼特左旗委组织部调研课题组)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苏尼特左旗从干部队伍实际状况出发,坚持“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养教育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富民强旗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主要做法

  (一)注重制度和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均采取张贴公示单、电视公示等形式进行了公示,并通过公开设置意见箱和专线电话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除经履行法律手续通过者外)的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公示期满后,被公示人如无群众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并不影响其任职的,及时进行任命。对在公示期和试用期被反映有关问题的干部,都逐一做到了有报必查。二是在严格执行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先后出台了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苏木镇、旗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重大事项交接办法、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形成了融预防、发现、纠正于一体的干部监督体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法规,确保选人用人公正公信。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坚持方式和手段创新,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强信访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对因工作需要调任、转任、免职的科级干部,旗委组织部及时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过程的监督,前移了监督关口,加大了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同时,健全了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干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定期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四)健全学习教育机制,提高干部群众监督意识。坚持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列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列为旗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次重要教学课程,纳入干部任前谈话内容。在旗委党校举办了科级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考试,举办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并通过电视、短信、网络、专栏、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使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营造了积极参与监督和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监督的内容认识过窄,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当成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党政“一把手”在内的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以及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另一方面,主管实权的部门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其他部门或群众不知情,无法开展监督,使监督缺乏针对性。

(二)民主监督难到位。参与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参与,不了解情况,就无法进行充分的监督,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有关监督部门,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新闻媒体,对权力决策参与的层面都不够深、不够广,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基本没有参与。由于监督的主体对一些重大决策尤其是权力的运作过程缺乏了解,加上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有意回避监督主体的监督,使监督主体的知情权被全部或部分剥夺,想监督也无法监督,导致民主监督流于“空谈”。

(三)监督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当前,我们尽管已有许多种监督方式和监督制度,但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缺乏协调,尚未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以至于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有时互相脱节、各自为战,使应受监督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并且在人力和物力的运用上不尽合理,影响了监督整体效用的发挥,削弱了监督的力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让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二)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既要把住“事前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关口”,又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为监督主体的“事中约束机制”,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还要加强“事后惩戒机制”,这既涉及到党内,同时,也涉及到人大、行政和司法部门,因此,党内监督还要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多沟通情况,多通报信息,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并且各部门分别各司其责,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障权益,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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